審計委員會

信實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設立審計委員會,委員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相關學經歷請詳組織規章。公司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1.審閱財務報告

( 1 ) 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 2 ) 114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核閱,並出具核閱報告。
( 3 ) 上述議案均經審計委員會審議。

  2.評估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度修訂及年度內控聲明書等議案,均經審計委員會監督及審議。本公司112年年度內控聲明書,
經114年03月07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認為本公司在風險控管的辨識及因應,已設置有效內控制度並落實執行。

3.委任簽證會計師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九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經評估AQIs五大構面13項指標,本公司委任簽證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雅玲會計師及辛宥呈會計師之審計品質多數符合同業水準並符合指標且審計品質尚屬良好。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114年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委員出席情況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
獨立董事 黃凱臨 5/5      100.00
獨立董事 李弘暉(註1) 3/3 -      100.00
獨立董事 陳啓昌 5/5 -      100.00
獨立董事 李重慶 5/5      100.00

註1:114年10月1日辭任。

審計委員會對重大議案之決議結果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情形如下:

審計委員會 議案內容 證交法§14-5所列事項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第三屆第五次 114.03.07 1.113年度財務報表討論案。 V
2.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討論案。 V
3.114年度會計師之委任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第三屆第六次 114.05.09 1.114年第一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第三屆第七次 114.08.08 1.114年度第二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V
2.訂定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案。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第三屆第八次 114.11.07 1.114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討論案。 V
2.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制度「融資循環-股東權益作業」。 V
3.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暨內部稽核制度「管理性控制作業-票據領用管理作業」。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第三屆第九次 114.12.26 1.修訂本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案 V
2.修訂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案 V
3.訂定115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V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審計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不適用。

114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溝通政策

( 1 )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單獨溝通會;有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
立溝通之事宜,可不定期隨時溝通。

( 2 ) 獨立董事按月收到稽核報告外,內部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內部稽核計畫,並於溝通會充分溝通稽核業務執行及缺失改善
情形。

( 3 ) 會計師於溝通會中,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2、114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溝通情形請詳公司網頁公司治理下之內部稽核說明。

3、114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