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

1. 董事會多元化

(1)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第5屆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
 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20條明載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
 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
 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A.營業判斷能力    B.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C.經營管理能力  D.危機處理能力
 E.產業知識  F.國際市場觀  G.領導能力  H.決策能力

(2)董事會多元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A. 基本條件與價值
  (A) 本公司7席董事皆為本國籍,董事年齡組成結構為1名董事31至40歲、1名董事41至50歲、4名董事51至60歲及1名董事
      61歲以上。
  (B) 董事兼任公司員工以不逾董事席次1/3(含)、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以不宜逾董事席次1/3為目標,本公司目前僅1名
      董事兼任公司經理人(占比為14%),皆已達成目標。
  (C) 本公司4名獨立董事中,1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2年以下,其餘3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4年以上未滿5年,所有獨立董
      事任期皆不超過9年(三屆)。
  (D)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女性董事比例達1/3(含)以上為目標,目前7席董事(含獨立董事)中已有2席
      女性董事(占比為29%)。

 B.專業知識與技能
 本公司以董事會成員兼具財務或會計、財務、法務、經營管理及產業知識等多面向為目標,本公司3名一般董事皆具備公司
 所需之產業經驗與公司經營相關專業經驗及技能;另4名獨立董事中,莊昆明獨立董事具備財務會計稅務專業、李弘暉獨立
 董事具備公司經營所需之專業學術背景(專長領域為領導策略、人力資源管理)、陳啓昌獨立董事具備法務專業、黃映智獨立
 董事則兼具法務及財務會計專業,故目前董事會之組成已具備所需之各項專業知識與技能。

 本公司亦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責任,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

2.董事會獨立性

 (1) 本公司7席董事中獨立董事為4席,已超過董事會席次1/2(占比為57.14%),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董事會成員
     應至少5席,其中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3席且不少於董事席次1/5之規定,且符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獨
     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1/3之規劃,進一步強化董事會之監督功能。

 (2) 本公司七席董事中,除董事勝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鄭淑鈴與董事勝誠有限公司之代表人陸藴華屬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外,其餘五席董事彼此間未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同一人之代表人之關係,故本公司之董事彼此間已有超過
     半數之席次未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為同一法人代表人之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

 (3) 本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無「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1~9款所
     稱之情事,且未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逾三家之情事。
綜上所述,本公司董事會具有獨立性,並未有無法獨立執行其職務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