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106年1月1日起承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106年度勤務大樓公共環境區域委外清潔維護服務範圍包含:除本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及婦幼警察隊各樓層辦公室、備勤室、貴賓室內由各單位自行負責清潔外公共環境區域清潔工作範圍包含地下室停車場、車道、前、後門機車停車場、1樓大樓外圍走道、花圃、大廳玻璃(窗)、門板(框)、服務臺、銜牌、字銜、資源回收場、電梯廂內、各樓層電梯門、公用廁所(洗手檯、洗槽、門窗、便器、小便斗、垃圾桶、地面、牆面)、盥洗室(洗臉檯、洗槽、門窗、地面、牆面)、茶水間、飲水設備、川堂、通道、樓梯、扶手、垃圾桶、資源回收桶、菸灰桶等清潔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