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110年1月1日起承接桃園市中壢區公所110年度行政大樓清潔維護案,服務範圍包含:
(一)每日:各樓層廁所間每日清潔、洗手台、地板、隔屏、垃圾桶、玻璃鏡、水龍頭、置物架等隨時保持潔淨。各樓層廁所各種便器每日清潔,廁所門外不得聞到異味。4座電梯內、外(含不銹鋼部份),每日清潔保養。垃圾收集分類(含至辦公室內),下午3時收集垃圾後分類處理。1樓廁所及中庭應隨時清掃保持乾淨,廁所不得聞到異味。各樓層茶水間含流理台及飲水機接水盤每日清潔,茶水間之垃圾於下午5時前清除完畢。

(二)每週:本大樓地下停車場,每週清潔,並隨時保持乾淨、本大樓(1樓至8樓及地下停車場)非辦公區域磁磚地面拖地,並隨時保持乾淨。行政大樓內(含公共空間走廊)花盆每週澆水、前後大門玻璃每週擦拭、各樓梯扶手每週清潔保養、各廁所每週水洗各課室辦公室內每週清潔打掃、每週須清掃5樓戶外陽台、5樓應變中心外陽台、8樓陽台及頂樓陽台以上區域之戶外地面及排水孔,並於颱風季節時需加強清掃,避免排水孔阻塞。

(三)每月:7樓全部(含區長室、副區長室、主任秘書室、秘書視導室等)陽台、窗戶、玻璃等每月擦拭(以無安全之虞之情形下),並隨時保持乾淨。牆壁、隔板、天花板、管道間保持清潔並清除蜘蛛網。非辦公區域不銹鋼、銅條及大門上方機關全銜金屬部分每月擦拭。地下室大禮堂(含廁所)每月固定清掃及拖地。非辦公區域走道玻璃每月擦拭2次,並隨時保持乾淨。1樓圓型透明燈罩(含室外)每月擦拭,所有清潔工作,機關得隨時檢查,如發現須改善時,得標廠商應配合改善等植栽養護與清潔維護工作。